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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微信咨询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
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。适用地区:全国。
- 适用地区
- 全国
- 原文发布
- 2015-07-21
- 来源核验
- 2026-10-09T08:17:11.151Z
- 权益与福利
- 主要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和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和政策,开展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、预防干预、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工作
- 例外条款
- 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(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)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申请项目
- 公布日期
- 2015-07-21
- 文号
- 国卫疾控发〔2015〕74号
- 办理流程
- 项目申请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,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、防治工作需求、社会组织能力和信誉等对项目申请提出意见,由省(区、市)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项目申请和汇总意见提交基金办。全国性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基金办提交项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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